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,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实施其专利,即侵犯其专利权,引起纠纷的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建议,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委托,也可以接受被控侵权方的委托,指派专利代理人(经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推荐)参加专利侵权诉讼活动。
主要服务内容:
1、代为调查取证。
2、撰写诉状、答辩状和制作诉讼材料。
3、提起诉讼。
4、出庭代理。